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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习贯彻《司法鉴定职业道德基本规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04日
 

关于学习贯彻《司法鉴定职业道德基本规范》的通知

(2010)司鉴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建设兵团司法局:

  为加强司法鉴定行业职业道德建设,提高司法鉴定人的职业道德素质,规范司法鉴定职业行为,树立司法鉴定行业良好社会形象,2009年12月23日司法部印发了《司法鉴定职业道德基本规范》(司发【2009】24号,以下简称《规范》)。为深入学习和全面贯彻《规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习贯彻《规范》的重要意义

  司法鉴定制度是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维护司法权威的重要保障。高尚的职业操守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是司法鉴定人的基本素质和要求。学习贯彻《规范》是司法行政机关认真做好全面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加强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规范》体现了新时期司法鉴定行业的价值追求,是司法鉴定人应当具备的基本职业素养和司法鉴定机构应当遵循的执业准则,是司法鉴定行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学习贯彻《规范》,对于加强司法鉴定行业管理、维护司法鉴定职业秩序、规范司法鉴定行为、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内化职业道德价值,培养职业道德情操,升华职业道德修养,推动司法鉴定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做好学习贯彻《规范》的各项工作

  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能,建立健全学习贯彻《规范》的长效机制,把学习贯彻《规范》作为促进司法鉴定行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长期任务,常抓不懈,持之以恒。要根据《规范》的基本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司法鉴定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实施细则;要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学习贯彻《规范》的工作方案,细化学习贯彻《规范》的内容、途径和方法;要把近期工作与长期安排,在岗学习和集中讨论结合起来,把学习贯彻《规范》作为司法鉴定人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的基本内容和必修课程,使司法鉴定人在学习贯彻《规范》的实践中,认同道德规范、明晰道德关系、形成道德人格、确立道德信念;要指导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把学习贯彻《规范》落实到司法鉴定活动的全过程,融入到执业活动的每一个环节,自觉做到自重、自警、自勉,不断增强大局意识、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

  三、营造学习贯彻《规范》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地要结合今年工作安排,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采取有效形式,运用多种方法,选择有利时机,集中宣传《规范》。要通过专版专栏、新闻媒介、典型案例等,宣传近年来司法鉴定行业中学习实践职业道德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通过召开座谈会和专家访谈等,听取司法鉴定、司法实践和法学研究领域的有关专家、学者的建议和意见;要充分发挥司法鉴定协会在学习贯彻《规范》中的能动作用,积极引导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筑牢道德根基,践行道德规范、争做道德楷模,弘扬行业正气。

  四、深入学习贯彻《规范》,促进公正廉洁执业

  各地要按照统一部署和规范要求,组织本地区司法鉴定机构将《规范》的主要内容(见附件)公开悬挂在执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促进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公正执业、廉洁执业、阳光执业;要把贯彻执行《规范》的情况作为机构管理、执业检查和资质评价的重要指标和基本内容,把贯彻执行《规范》的情况记入司法鉴定诚信档案,不断提高司法鉴定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公信力,推动司法鉴定行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

二○一○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

《司法鉴定职业道德基本规范》

统一公开的内容

 

崇尚法治,尊重科学。

服务大局,执业为民。

客观公正,探真求实。

严谨规范,讲求效率。

廉洁自律,诚信敬业。

相互尊重,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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