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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切实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19日
 

                                                        司法部关于切实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

 司发通〔2015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0号,以下简称《意见》),做好新形势下农民工的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发挥司法行政在为农民工服务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重要性

  农民工是改革开发以来涌现出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是推动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民工工作。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对农民工服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国务院出台了《意见》,为做好农民工工作指明了方向。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对于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深刻认识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重要性,紧紧围绕有序推进农民工市民化的发展方向,切实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不断提高服务农民工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着力维护好农民工合法权益。

  二、切实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农民工服务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公平对待,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公平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要坚持统筹兼顾、多措并举,围绕四个着力工作布局,整合司法行政资源,发挥服务优势,狠抓《意见》贯彻落实;要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坚持以改革的精神、创新的思路、发展的方法推进工作,努力使司法行政系统农民工服务工作体现时代特点,满足农民工实际需求。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进一步做好农民工法治宣传工作。将农民工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普法规划,作为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深入宣传与农民工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农民工服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不断提高农民工及用人单位的法治意识,提高劳动者素质,提高农民工依法维权能力。创新农民工法治宣传工作方式,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民工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农民工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民工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建立健全农民工输出地和输入地相互衔接、相互配合的农民工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考核评估制度,推动农民工法治宣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强化互联网思维,深度融合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办好农民工普法节目、栏目,开展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农民工普法实效。

  (二)进一步做好农民工法律服务工作。帮助行业、企业建立和完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切实保障农民工的休息和薪酬权利。创新农民工法律服务工作方式,积极倡导法律服务人员以调解协商方式化解矛盾纠纷,探索推广针对劳资双方达成的偿还欠款协议及兑现农民工工资协议的强制执行公证制度。加快建设公益律师队伍,推动将公益律师从事农民工维权服务列入各级政府购买法律服务范围;组织公益律师进行培训,提高农民工案件法律服务工作专业化水平。认真开展农民工专项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各地组建农民工法律服务团,每年春节前开展情暖农民工专项法律服务行动。

  (三)进一步做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法律援助需求和知晓率调查,根据调查情况,逐步调整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和补充事项范围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使法律援助惠及更多农民工。完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在农民工聚居区加强便民服务窗口和基层工作站点建设。加强咨询服务,运用12348法律援助服务热线、网络平台和新兴传播工具,为农民工提供形式多样的法律援助咨询服务。进一步简化法律援助受理审查程序,加大对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事项免于审查经济困难条件的执行力度,对农民工因紧急或特殊情况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决定先行提供援助,事后审查。改进案件指派方式,指派具有农民工常涉纠纷办案特长的法律援助人员办理农民工案件,提高法律援助服务农民工的针对性。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充分发挥专业化社会组织优势。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点的应用,提升农民工法律援助服务效率。

  (四)进一步做好农民工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充实巩固农民工输出(入)地村(居)、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发展农民工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大力加强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通过吸收符合条件的农民工担任人民调解员实现农民工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加强对涉及农民工矛盾纠纷人民调解方法、技能的培训。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继续部署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排查调处活动,组织动员人民调解组织在元旦、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进行重点排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三、加强组织领导

  农民工服务工作,将贯穿于工业化、信息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全过程,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各地要将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司法行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一)加强指导检查。要结合普法规划总结验收,集中对各地农民工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要加强农民工法律服务案件指导工作,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加强人民调解案件质量检查,不断提升农民工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人民调解案件质量。要及时总结各地农民工服务工作中出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转化为政策措施,上升为制度规范,健全完善服务农民工工作长效机制。

  (二)加强调查研究。要密切跟踪农民工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司法行政服务农民工工作的政策理论研究,不断提高服务农民工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要认真开展农民工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人民调解等专题调研活动,密切关注农民工服务工作中出现的倾向性问题,做好农民工维权信息收集和分析研究工作,为党和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三)加强宣传表彰。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大农民工服务工作宣传力度,加强政策阐释解读和舆论引导,积极宣传农民工工作好经验、好做法和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关心关爱农民工的社会氛围。要大力表彰司法行政系统做好农民工服务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一步发挥司法行政在农民工服务工作中的优势和作用。

  各地贯彻落实情况请及时报部。

  司 法 部

  20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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